引用:
原帖由 牛冲 于 2008-8-29 09:26 发表 
google只是用职业道德和保持竞争力方面,与发布者保持交易的相对公正。
这个说法明显就是不对等,约束发布者用的是规则和法律,约束自己用的是道德,这是有问题。尽管我也对Google的商誉深信不疑,不过谷歌和Google差不多不是一个血统了。
引用:
原帖由 牛冲 于 2008-8-29 09:26 发表 
如果停止账号的发布者对合法部分的收入主张权利,在民诉中,“谁主张,谁举证”。
发布者很难赢得胜利。 ...
你还不是足够了解中国法律,事情的起点是Google扣除发布者的收入,那么一旦起诉要举证的是Google而不是发布者。
针对Google的诉讼难点不在这里,而是管辖权的问题,Google AdSense在中国还没有落地,也就是在中国没有一个合法的机构来跟我们谈。要打官司,要去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