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没有注意,其实很多网站上都在首页的下端标注了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号,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东西。所以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没有找到全国性的规定,不同地方对网络广告经营许可都作出了相应地规定。
如果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能全国通行并且允许个人参与,那么对于保障个人站长的合法权益会有很大的帮助和促进。
以下是我摘录的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比较重要的内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网络广告监督管理。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
目前中国有数十万的个人站长在投身网络广告的发布,并且每年有上亿的广告收入,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国家管理机构应当有一个起码的正视现实的态度来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而不能像大街上的色情洗头房一样,不承认也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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